P2P借貸亂象 該不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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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蓬勃發展,「P2P借貸平台」的新型商業模式也因應而生。什麽是「P2P借貸平台」?簡單的說,就是「個人網路借貸(Peer to Peer Network Lending)」。也就是業者設置線上借貸平台,讓有資金需求的人,可以透過該平台與貸款人媒合借款。

由於P2P平台係利用網路的普遍性,打破傳統借貸模式,便利借款人取得資金。「P2P」在多國已行之有年,諸如美國的Prosper、Lending Club、英國的Zopa、RateSetter及中國大陸的拍拍貸等。至於台灣則有鄉民貸、LnB信用市集及哇借貸等。

金管會日前曾表示「P2P個人借貸平台」將「不設立專法」也「不納入金融監管」,而擬以現行法辦理。但因P2P借貸屬新型交易,運作模式不一且不公開透明等。曾在有P2P平台以高報酬、高利息、低成本、低風險等廣告進行不實宣傳,也有採用類似老鼠會的「多層次傳銷」方式,由會員一對一放貸的初始債權,再賣出由其他會員投資等違法事件,而有妨礙金融市場的交易秩序與安全之疑慮。

該如何控管可參考他國的做法,舉例而言,美國於2005年第一個P2P平台成立以來,網路借貸的違約率及爭議事件層出不窮。為使相關訊息公開化及透明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於2008年起,要求P2P平台須將其商品註冊為證券,更要求平台業者須公開及即時更新資訊,以供評比選擇。

至於中國大陸,由於其P2P平台的快速發展、良莠不一,又缺乏監管等,盜取個資、放高利貸及惡性倒閉等爭議叢生。中國大陸國務院為健全網路金融體系發展及保障消費者權益,已於2015公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草案,要求平台必須揭露資訊、進行風險評估、並強化外部監管,期能紓解P2P借貸交易的亂象。

足見,P2P借貸平台確有必要責令業者及時公開完整資訊及風險等之必要,以確保使用者的權益。台灣P2P平台起步較晚,且法規不明、平台資訊不透明,風險難以控管,加上個資外洩事件頻傳,凡此種種不但有損消費者及投資人權益,更導致交易市場混亂。因此,為降低P2P平台爭議,應參考國際有關P2P借貸平台的監管,以防範於未然。

網路無國境,網路交易模式日新月異。雖然訂定專法曠日費時且不備彈性;但若毫無限制,也有害於金融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期許行政與立法單位均能正視P2P借貸平台之發展,並參酌國際規範未雨綢繆,及早規畫並因應,以奠定業者、使用者及國家社會多贏的基石!


作者: 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 李貴敏, 貼文者: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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