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行動網路使用成癮,經常手機不離身,搭著這股「手機行動上網」熱潮,國內電信業者於第四代行動通訊(俗稱:4G)開通時,紛紛以低廉费用可享「4G吃到飽」之口號,吸引民眾將手機從3G轉至4G。
在4G開通將滿兩年且用戶穩定快速成長之際,電信業者卻不約而同紛紛調整資費結構,取消「4G吃到飽」,因而引發電信業「聯合壟斷」之議。
究竟什麼是「聯合壟斷」?而電信業者不約而同紛紛取消「4G吃到飽」優惠,是否真有「聯合壟斷」之違法?確實值得大家深究!
其實,「聯合壟斷」是指:事業間約定不為競爭之行為。由於該行為將妨害市場與價格功能,而有損消費者利益,乃有不法。因此,《公平交易法》第14條明定,相互競爭之事業,不得以合意之方式約束事業活動,以免影響市場功能。
就此,公平會曾於民國 93年對「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及「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塑)」處分,認定其以事先、公開方式傳遞調價資訊之意思聯絡,形成同步、同幅調價行為,足以影響國內油品市場價格及供需機能,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舊法)有關「聯合行為」之禁制規定,並各處中油、台塑新臺幣650萬元罰鍰。
然則,並非所有「聯合行為」均應禁止。其實,「聯合行為」係採取「原則禁止、例外許可」之管制。也就是,當「聯合行為」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時,則不予禁止。但是,取消「4G吃到飽」顯然與整體經濟或公共利益無關!
眾所週知,手機上網巳是台灣民眾生活的重心。舉凡,通訊、連絡、購物、訂票、搭乘大眾運輸等,多已透過手機APP辦理。日後需要透過手機上網處理事務將只增不減,行動網路更愈加重要!
姑且不論電信業者間是否有不法之「合意」,透過「4G吃到飽」吸引顧客上門並養成上網交易習慣,更在取得民衆個人资料後,再藉故紛紛取消优惠,縱無「聯合行為」之不法,也有誘導網路交易及不必要網路花費之道德瑕疵。
台灣地狹人稠,網路使用密度全球前十。電信業者之紛紛取消「4G優惠方案」,不僅有「聯合行為」之疑慮,對於當初信賴電信業者而養成網路交易習慣之消費者,更是情何以堪?就此,不論電信業者或主管機關均應審慎處理,以保障人民之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