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能否禁止導盲犬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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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店家、商場、醫院等公共場所因拒絕導盲犬進入而登上媒體之事件層出不窮,究竟公共場所可否禁止導盲犬進入?

實則,導盲犬是工作犬,其主要功能在於帶領視障者及早避開行進間的障礙物,以及突如其來的車輛,使視障者安全、有效率的行進。導盲犬幼時的訓練是奠定基礎最重要的時期,訓練員需帶領訓練中的導盲犬熟悉人類的環境及建立對人類的信任,以幫助其未來成為視障者可以放心依靠的夥伴。

因此,《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第1項乃規定:「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陪同或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同條第2項亦規定:「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導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及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又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0條之規定,違反上開規定者,如未改善,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接受4小時之講習。

因此,當下次看到正在訓練或正在執行工作的導盲犬,應給予包容及尊重,以免觸法挨罰,更為台灣帶來更多美好!


作者: 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 李貴敏, 貼文者:Ivy_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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