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年滿20歲之子女能否列報扶養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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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台灣教育普及,大多數剛滿20歲之年輕人可能仍然在學而無所得收入,父母親得否將其扶養之年滿20歲的子女列報扣抵所得?

按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納稅義務人之子女若滿20歲以上,且在校就學受納稅義務人扶養時,納稅義務人得檢附其子女在校就學之證明,申報扣抵。

至於所謂「在校就學」,依據財政部民國83年台財稅字第831602325號函釋:「『在校就學之認定』,以學生完成註冊手續,入學資格經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並領有學生證者,即具『正式學籍』,並依學校行事曆至校上課者或其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之在校肄業學生為『在校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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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 李貴敏, 貼文者:Yu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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