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結婚後將共營生活,若夫妻未約定雙方之財產關係時,在目前民法之「通常法定財產制」下,夫妻得各自享有及支配其名下財產;日後離婚時,各方得主張剩餘財產之差額分配,而平均享有或分擔雙方婚後所增加之財產或債務。
如果夫妻欲完整支配及運用自己的財產,且不願於婚姻關係消滅時另分配財產時,得在婚前或婚後以「書面」契約約定採用「分別財產制」,並前往法院登記。不過,如果是婚後再為「分別財產制」之約定者,在結婚後、約定前之婚姻財產仍受「通常法定財產制」之規範。
作者: 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 李貴敏, 貼文者:A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