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是國家考試旺季,許多民眾經年準備,就是為了通過國家考試,取得證照或擔任公務員。但是,如有作弊情事,則依法(例如:「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9條)得予取消應考資格、扣考、不予錄取、撤銷錄取資格等處分外,更有刑責。
按,依刑法第137條規定:「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以,民眾參加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而有作弊情事時,縱使作弊遭發現而未能得逞,仍有刑責。民眾切莫為一時的考試成績,賠上大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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