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都會區大樓與公寓林立,由於人口居住密集,故需於平時保持通道暢通,以預防火災、地震等災害發生時,因通道堵塞而影響逃生。如隨意在樓梯間堆放雜物,恐有行政及刑事責任。
例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明文禁止住戶於樓梯間堆放雜物,違反者依同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可處4萬以上20萬以下之罰鍰,限期不改善者,更可連續處罰。此外,依《刑法》第189條之2第1項規定:「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在樓梯間堆放雜物,可能致生大廈發生災害時,樓內人員逃生不及之危險,相關人員可能因此遭處三年以下之刑責,民眾實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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