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民間偶爾可見到徵求個人存摺帳戶之廣告,這些因而出售之個人存摺帳戶,往往被詐騙集團利用作為收取詐騙款項及提領現金的帳戶使用,藉以製造金流斷點,以逃避警方的追緝。
實務上,對於這些出售存摺帳戶之人,法院可能認定民眾已能預見一般人收受帳戶之目的是為了隱匿真實身份,以供犯罪集團進行詐欺犯罪所用,而認為該出售、提供帳戶的人具有「幫助」他人施行詐欺犯罪之故意,並據以論予詐欺罪之幫助犯。
因此,民眾對於自身之存摺帳戶應妥善管理,切莫因為一時僥倖並貪圖些許利益而出售自己之帳戶存摺,以免日後引來牢獄之災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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