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不讓不孝子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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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國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了配偶外,小孩為父母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因此,除有民法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之事由外,繼承權是不能剝奪的!

因為遺產繼承的法律目的,是為了要照顧繼承人的生活。因此,縱使父母預先寫下遺囑不讓某個小孩繼承,也無法剝奪依照民法第1187條規定,繼承人所得享有的「特留分」,也就是法律保障遺產繼承人能獲得的最低額度遺產(即:民法第1223條計算之金額)。如果特留分遭到侵害時,可依民法第1225條規定請求之。

簡而言之,除非有法定喪失繼承權事由,否則父母只能讓某個小孩繼承較少的遺產,而無法讓他一毛錢都拿不到!


作者: 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 李貴敏, 貼文者: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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