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是否有遺產繼承權?


日期:

台灣流傳「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乙說,而總以女兒既已出嫁(或將出嫁),即不屬於家人,而不可繼承父母之遺產。這種說法是傳統「家父主義」下的產物,而與民法「男女平權」的精神扞格。
事實上,民法第1138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是配偶外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女兒當然屬之。何況,民法並無排除女性繼承人之規定,因此女性子孫亦是當然的法定繼承人,依法有遺產繼承權。如果民眾遇到娘家親屬拒絕其繼承遺產,記得要堅定主張自己應有權益,千萬不要再讓充滿性別歧視的錯誤觀念繼續流傳!


作者: 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 李貴敏, 貼文者:Amy


blogpost.get_previous_by_post_date.title 殺害親屬後,還能受領保險金或遺產嗎?
blogpost.get_next_by_post_date.title 兒女拋棄繼承後,孫輩是否取得繼承權?

相關類別: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