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火險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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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房屋投保火災保險,保險金額與房屋(包涵屋內傢俱等)的價值相等時,稱為「足額保險」,若保險金額低於房屋價值者,則稱為「不足額保險」。

理論上,若屬足額保險,則房屋因為火災造成的價值減損多少,保險公司均應全額負擔。但是,如果是「不足額保險」,依保險法第77條之規定: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因此,若雙方契約沒有另行約定,民眾只能以投保金額與房屋價值的比例計算理賠金額。

舉例而言,如果房屋價值1000萬,但僅投保800萬之火險,今房屋因火災導致價值減損500萬,則因火險的保障範圍僅房屋價值的8成,故保險公司亦僅需理賠損失金額的8成,即400萬元。


作者: 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 李貴敏, 貼文者: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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