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商業社會信用卡是重要的付款工具,但是當交易以信用卡付款,而日後消費者因為商品的品質、數量等問題與商家發生糾紛時,消費者可能會主張其與商家的糾紛未解,而拒絕繳付卡費。
事實上,消費者可否以發生交易糾紛為理由拒絕繳付卡費,需視消費者與銀行間之契約而定。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公佈之「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1條之規定:「持卡人如與特約商店就有關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或與委託辦理預借現金機構就取得金錢之金額有所爭議時,應向特約商店或委託辦理預借現金機構尋求解決,不得以此作為向發卡機構拒繳應付帳款之抗辯」。是以,消費者與銀行簽訂之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如有類似條款時,消費者依約仍需繳付卡費,而不得逕以商品之品質、數量等爭議拒絕付款。
因此,建議民眾謹慎使用信用卡,以免損害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