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超商集點兌換贈品,但遭超商以兌換完畢遭拒,消費者可主張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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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標榜消費者消費集點兌換贈品,藉精巧贈品吸引消費者上門購物以擴大營業額,已成為常見的行銷手法。但消費者已集滿點數,但店家卻未提供足夠贈品而引發之消費糾紛亦常躍上媒體版面。

在法律上,「集點換贈品」的廣告可視為店家欲與消費者訂定附條件之契約,當消費者集滿點數,條件便已成就而契約成立,商家有依約定提供贈品之義務。

如果商家因贈品數量不足而無法提供,將構成債務不履行,消費者得依民法第226條請求損害賠償。而實務上商家遇此情形,多以提供贈品兌換券、提供等值商品或商品兌換券的作法以履行其契約責任。如果下次消費者又遭商家以贈品數量不足為由拒絕兌換,一定要記得向店家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


作者: 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 李貴敏, 貼文者:Amy


blogpost.get_previous_by_post_date.title 購買之商品於貨運途中毀損時,消費者是否仍應給付商品之價金?
blogpost.get_next_by_post_date.title 店家標榜「購物換贈品」者,可否以標明「贈品有限,送完為止」等字樣,以降低應提供之贈品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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