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標榜消費者消費集點兌換贈品,藉精巧贈品吸引消費者上門購物以擴大營業額,已成為常見的行銷手法。但消費者已集滿點數,但店家卻未提供足夠贈品而引發之消費糾紛亦常躍上媒體版面。
在法律上,「集點換贈品」的廣告可視為店家欲與消費者訂定附條件之契約,當消費者集滿點數,條件便已成就而契約成立,商家有依約定提供贈品之義務。
如果商家因贈品數量不足而無法提供,將構成債務不履行,消費者得依民法第226條請求損害賠償。而實務上商家遇此情形,多以提供贈品兌換券、提供等值商品或商品兌換券的作法以履行其契約責任。如果下次消費者又遭商家以贈品數量不足為由拒絕兌換,一定要記得向店家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