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俗稱互助會的合會契約,乃是民眾自主融資、投資的管道之一。方便、快速且收益較銀行利率為高是其特色,但是會首倒會之風險引發之糾紛亦頗為常見。
許多民眾認為,會首倒會,必定是侵佔或詐欺。但事實上不然,由於合會契約本質上仍屬私法契約,倒會乃是「債務不履行」之糾紛,若民眾要取回之前給付之金錢,仍有賴民事法院排解之。
如果民眾向檢察官告發會首詐欺或侵佔,檢察官將就會首是否有詐欺、侵佔行為、故意與主觀不法意圖等要件調查。如果缺乏證據認定會首有不法意圖時(例如:會首因週轉不靈而倒會),檢察官仍可能為不起訴處分。